1.
开发者不得实施违反法律法规、本规范、哔哩哔哩平台服务条款以及违反社会公德、公序良俗和/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。
2.
开发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经营执 照、关联应用资料等。如开发者的入驻资料发生变更,开发者应立即重新提供或补充提供。
3.
向关联UP主提供服务的开发者应规范经营,提供优质的开放平台支持服务,不得超出关联UP主授权提供开放平台支持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:
(1) 不得滥用接口能力,如擅自在关联UP主的账号内上传、发布未经授权的文字、图片、音乐、视频等内容,或以关联UP主名义对外发布评论、弹幕、私信等信息;
(2) 不得以诱导、要求、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与哔哩哔哩用户的关联关系;
(3) 关联UP主有权随时选择中止与开发者的关联关系或更换其他开发者,开发者不得以诱导、胁迫等方式阻止关联UP主行使其合法权益;
(4) 不得泄露关联UP主的账号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UID、粉丝数、主页访问情况)、稿件数据(包括但不限于稿件源文件、稿件发布数量、弹幕、转评赞情况等)等任何信息,或实施其他侵犯关联UP主合法权益的行为;
(5) 关联UP主要求删除用户数据的,不得拒绝或擅自保留全部或部分数据(包括但不限于匿名化或去标识化后的信息);
(6) 其他违反开发者与关联UP主之间就使用哔哩哔哩开放平台服务相关书面约定的行为。
4.
开发者应遵守哔哩哔哩开放平台的运营规则,不得出现违规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:
(1) 诱导、要求、胁迫关联UP主或冒用关联UP主名义要求他人使用或宣传哔哩哔哩开放平台以外的平台;
(2) 未经哔哩哔哩书面许可,自行使用或推荐、介绍他人使用任何插件、外挂等第三方工具、服务接入哔哩哔哩服务或系统;
(3) 不得泄露开发者在使用哔哩哔哩开放平台过程中获取、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者与关联UP主的代理关系、开放平台数据等;
(4) 冒用哔哩哔哩名义(包括以“官方合作”、“官方认证”等暗示与哔哩哔哩存在任何关系的名义)或以任何名目收取额外费用、骗取财物、进行UP主招募、寻求商业合作等行为;
5.
因开发者行为使得哔哩哔哩和/或哔哩哔哩开放平台因此直接或间接地遭受了任何支出、损害或责任(包括名誉损失以及哔哩哔哩向第三方支付的损害赔偿、行政处罚等)或产生任何不利影响,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者未妥善解决与关联UP主之间的纠纷。
1.
开发者可通过哔哩哔哩指示、流程退出哔哩哔哩开放平台。
2.
如开发者未通过哔哩哔哩的定期评估,哔哩哔哩有权随时对该开发者采取限时清退处理。
3.
如开发者存在本规范约定的严重违规情形,哔哩哔哩有权随时对开发者予以限时封禁、永久封禁、清退、禁止重新入驻等处理。
4.
开发者应根据本规范、哔哩哔哩平台服务条款以及哔哩哔哩要求完成退出/清退流程,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删除或返还通过开放平台获取、产生的用户数据以及运营数据(包括包含上述数据的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资料文件或备份),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。